先公布答案:
可以申請!!!
所以,就算是小學生,也是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即小學生也可擁有專利權!
看看我國目前最新2014黏板年版的審查基準,『1.2.1 申請人為自然人』,第1-1-2頁:
「依民法規定,自然人區分為有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因此,申請人為有行為能力人者,申請書應由本人簽章;申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者,申請書應加列其法定代理人並簽章。申請人委任代理人申請專利者,其委任書上之簽章亦同。」
關於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這個我國現行的民法第12與13條有以下的記載:
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
第13條: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但民法980與981條也對未成年人的結婚有限制:男的要滿18歲,女的要滿16歲,且也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喔!)。
由此看來,未成年者是可以申請台灣專利,只不過要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所以呢,小學生也可以申請專利,但要爸爸媽媽同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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