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所內的一位資深實力派同事(他的實力比我家所長還厲害)聊天,談到台灣「新式樣」專利能不能保護「食物」?
結果,那位資深同事認為新式樣不能保護「吃的東西」(喝的東西通常是不可能獲得新式樣專利的保護,所以就直接排除在外啦!)
然而,「野曉」(請用台語發音)的痞子不信邪,翻了審查基準第三篇第二章的內容以及專利法規,發現根本沒有規定:新式樣專利不能保護食物。之後,痞子上網去台灣專利資料庫搜尋,發現有一堆吃的被拿來申請專利,其中發明、新型與新式樣都有申請。
在痞子所查到的食物新式樣專利中,有一個痞子覺得很有趣,放在這裡給大家看看:
這是台灣公告號D126002新式樣專利,其用來保護一種水餃!而這種水餃的名字叫「糖果水餃」,如上面那二張圖片所示~
如何,很獨特吧!水餃可以包成這副德性!只不過,痞子我很懷疑:這種水餃拿下去煮,不會「皮綻肉開」,餡都全跑出來,最後變成「麵皮肉湯」?
另外,這件專利已經核准了,而且痞子查過,目前這件專利的權利還是有效的,所以可別隨便做這種樣子的水餃拿去賣,免得可能會被告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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