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收到很多件各國專利機關(包括米國、台灣及大陸)發的審查意見通知(Office Action,就是OA),覺得:

很多審查員對技術相當不了解....

  感覺像是技術門外漢來審查專利

  舉個子(基於保密原則,以下內容有改寫):

  1、台灣

  某台灣專利案是有關於一種觸控板(touch pad)的佈線(layout),其包括用來感測手指頭的感測墊(Sensing Pad)。然而,審查員卻認為:觸控板的感測墊跟電路板上用來連接錫球的焊墊是一樣的。瘋子覺得:可能是因為這兩個東西都有「」,所以審查員才誤解這兩個是同樣的東西!

  2、米國:

  一件涉及顯示面板技術的米國專利案,裡面有介紹形成在基板上的遮光層(Shielding Layer),就是行內人說的「黑矩陣」。天兵的米國審查員拿了一件系統級封裝(System in Package,SiP)的案子,並指出:這件系統級封裝的專利,其中的電磁遮蔽層(EMI Shielding Layer)與本案的遮光層相同(暈~~),因為這兩個東西都有Shielding!!(Wa Cow !)

  3、中國:

  某件人客的大陸專利案,其技術是有關於一種電路板,國際分類號是H。可是,卡哇伊的中國審查員居然拿有ITO透明線路的觸控感測基板來判定那件電路板案沒新穎性,因為兩者結構相同(但材料跟製造方法可是大大不同ㄚ~),而那件引證的觸控感測基板案的國際分類號素G!!

  如果你是相關的技術人員,例如RD,看到這種「指鹿為馬」的官方回函,大概可能會「啼笑皆非」或「吐血而亡」。

  怎麼審查專利的人員會這樣作技術比對!!

  這就好像是說:「聖女番茄就是草莓」!都是水果,都是紅色,都是小小一顆,尺寸都差不多,吃起來也都是甜甜又多汁...

  聽起來很瞎,但在真實情況中,這種「不可思議」的審查意見確實存在著!

  至於,為何會出現這種意見,瘋子認為原因可能是審查員本身對技術的了解程度相當有限,有些國家的審查員甚至沒有技術工程方面的工作經驗(特別是...圈內人應該知道是哪個國家的審查員...),加上很多國家的審查員為了「清案」,通常不會花太多心力去真的研究申請專利的技術,以至於鬧出這種烏龍的意見。

  不過,也別太苛責這些審查員。不少國家所收到的專利申請案的數量都是相當龐大,例如米國跟中國。在面對堆積成山的專利申請案,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前清空這堆案件,外加顧好審查品質,這對審查員來說是一種嚴酷的考驗!

  至於要如何克服這種冏況,瘋子的做法是:盡量把說明書的內容寫「清楚」!...

  說明書內容寫得越清楚,就算審查員一時眼瞎,沒有看清楚而誤解,也可以根據說明書的內容來向審查員說明。

  此外,平時可以準備整理一些技術文獻資料,例如公開的專利說明書、教科書、網路資訊以及論文等,在遇到上述OA時,可以拿這些文獻資料來向審查員解釋,讓審查員明確地知道真正的技術內容。

  雖然各國的專利法規對說明書內容的要求大多是「至少要寫到讓行內人看得懂」!但在實務上,礙於許多審查員並不是「行內人」,所以瘋子認為:在撰寫說明書的時候,內容最好寫得越清楚,越「傻瓜」,讓審查員不要一直誤解技術內容。

  然而,怎麼把說明書,甚至是文章,寫的「清楚」,這其實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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