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實體審查」的專利(例如本國與對岸的發明專利、米國的發明專利、以及日本的特許等),在申請之後,通常都會收到來自官方的審查意見或核駁審定書,也就是我們這行常說的OA(Office Action,加個K就變成牛奶了~~冷
)。
一般來說,OA的內容多半是客戶不想聽的「壞消息」,因為都記載審查員認為不能給專利權的核駁理由~~
需要「實體審查」的專利(例如本國與對岸的發明專利、米國的發明專利、以及日本的特許等),在申請之後,通常都會收到來自官方的審查意見或核駁審定書,也就是我們這行常說的OA(Office Action,加個K就變成牛奶了~~冷
)。
一般來說,OA的內容多半是客戶不想聽的「壞消息」,因為都記載審查員認為不能給專利權的核駁理由~~
前幾天,在外面看到出清液晶電視的特賣會,瘋子就好奇進去看看。無意間,看到有一台展示機,它正在播放demo片,並同時在其左右兩半邊顯示出二種畫質不同的畫面:
左半邊是高畫面,強調本電視有多好有多好;
由於台灣不少客戶愛玩「價錢比一比」的遊戲(有的從澳洲來的,甚至玩過頭了!新案一件服務費殺到不到10000元!),因此很多台灣專利事務所,為了求生存,只好要求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IF),甚至拿薪水來逼!
新案文字稿:三天內KO!
瘋子在專利界打混已5年多,也曾待過一些事務所(哈!真是有勇無謀~換真多工作!),知道且聽聞一些事務所的「薪水算法」~~
根據瘋子的工作經驗,以及其他同業的「鳳嗓」,台灣專利事務所對於薪水的算法都不盡相同!(廢話!)
以前瘋子在老東家工作時,由於老東家算是在台灣專利界中教育訓練相當扎實的事務所,且對新人的訓練很嚴格。
新人資歷沒超過一年,不會貿然放新人自己一個人來處理案子,所以老東家出去的案子品質都不會太爛,起碼瘋子在那裡處理過的核駁答辯鮮少有因說明書或圖式揭露不清而遭到核駁。(除了大陸專利以外,因為大陸審查員粉機車!!)
瘋子從事專利工作五年以來,發現:在瘋子工作過的事務所當中,有不少間裡頭的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IF)流動率頗高!(難道是瘋子帶賽!?)。
例如:瘋子很久以前曾待過某間規模中上,頗富盛名的事務所,裡面專利工程師的流動率是:平均一個月走一個人(包括被老闆"開火"的)!!
去年冬天的時候,我家那顆養二年的風信子又再次甦醒了!而且不止媽媽(原本種的母球莖)醒了,連小孩子(從母球莖另外長出來的子球莖)也醒了,還外加新長出一顆球莖!
下面就是我家風信子最近的照片:
過去在跟中國大陸官方打「專利審查戰爭」時,大陸審查員大多會發出一次以上的攻擊。
根據以往的經驗,在第一波攻擊中(就是發出第一次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官方主要武器是「前案資料」(也就是祖國所稱的『對比文件』),而審查員會以「前案資料」來打擊專利申請案的新穎性與創造性(咱們台灣是稱為進步性)。
一般來說,台灣有名、品質佳、生意興隆的專利事務所常常會有「積案如山」的情形,所內有一堆要申請台灣專利的案件!!
加上很多委託申請專利的小氣奧客,以及一般老闆普遍的「一人多用」傾向,所以在事務所工作,領薪水的專利工程師,往往會被要求一個月內最少要寫六件台灣專利說明書!!(PS:六件還好~~有的事務所還要求一個月寫八件台灣專利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