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工作多年,周遊多家事務所,也認識一些同行的朋友,發現到台灣居然有專利事務所曾幹過以下勾當:

  1. 美國專利局對某件專利案發出最終審查意見(Final Office Action),但負責此業務的A台灣專利事務所卻不通知客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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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這麼久,瘋子從來沒遇過台灣跟米國審查員拿「日子不對的引證案」來審查申請案,反而近年來瘋子收到一件中國審查意見,裡面所用的對比文件,其公開日明顯晚於中國申請案的優先權日!這讓瘋子相當傻眼!

  這件中國申請案是拿早在台灣申請的專利案來主張在中國的優先權,而且審查意見通知書上也寫明有此台灣專利的優先權,審查大人也沒說此優先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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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光學有些認識的朋友們,應該有聽過「分光鏡」這玩意兒,就是一種可以把一道光線分成兩道以上光線的光學元件。

  因為分光鏡能將光線一分為二(或是二以上),所以分光鏡的英文名字叫做「Beam splitter」,表示分光鏡擁有「splits a beam of light」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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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委託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的過程中,有的事務所會派人過來訪談,以理解技術內容,討論出專利的權利範圍。

  訪談的過程中,人客除了問問:「價錢?稿件啥時出爐?何時口乙領證?稿件是哪位撰寫?...」之外,瘋子建議人客可以多問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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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瘋子手骨折,所以近期文章產能會下降。

  (但不會關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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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買電腦選號的樂透時,老闆會給你一張上面載有一組數字的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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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事務所給專利工程師的薪資大多以績效來計算。

  依瘋子周遊多家事務所的經驗,老闆都會要求工程師一個月要完成N件新案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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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

  練甚麼?練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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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公布答案:

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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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搭過計程車吧!

  跟公車和捷運比,計程車車資高不高,瘋子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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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上經常有人說:

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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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瘋子在處理某件米國OA案,發現這件案子的流程很有趣~~

  首先,米國審查員根據引證A與B,發出第一次Non Final rejection,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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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步性(大陸叫創造性,美國叫非顯而易見性)是專利實體審查中的一個項目,而我國進步性的法源依據來自於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就想成是這個技術領域的圈內人)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涵蓋已經公開的專利資料、論文以及常識)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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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時候,每次去買飲料或零嘴,家中的長輩都會要我買有「大品牌」的,像是統一味全,不要買其他名氣小的品牌,例如:有泳裝美少女照片的津津蘆筍汁

  然而,隨著黑心油品塑化劑的食安危機浮出檯面,現在應該有很多人不大願意想買統一味全的東西吧,反而開始有很多人去買其他沒名商品,例如名不經傳的酪農商所生產的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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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已經有幾位剛離開學校的小朋友來問瘋子...

  他們是專利事務所的新進業務,但是事務所似乎好像沒有給他們完善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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