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工作多年,周遊多家事務所,也認識一些同行的朋友,發現到台灣居然有專利事務所曾幹過以下勾當:
1. 美國專利局對某件專利案發出最終審查意見(Final Office Action),但負責此業務的A台灣專利事務所卻不通知客戶此事?
瘋子工作多年,周遊多家事務所,也認識一些同行的朋友,發現到台灣居然有專利事務所曾幹過以下勾當:
1. 美國專利局對某件專利案發出最終審查意見(Final Office Action),但負責此業務的A台灣專利事務所卻不通知客戶此事?
工作這麼久,瘋子從來沒遇過台灣跟米國審查員拿「日子不對的引證案」來審查申請案,反而近年來瘋子收到一件中國審查意見,裡面所用的對比文件,其公開日明顯晚於中國申請案的優先權日!這讓瘋子相當傻眼!
這件中國申請案是拿早在台灣申請的專利案來主張在中國的優先權,而且審查意見通知書上也寫明有此台灣專利的優先權,審查大人也沒說此優先權無效...
對光學有些認識的朋友們,應該有聽過「分光鏡」這玩意兒,就是一種可以把一道光線分成兩道以上光線的光學元件。
因為分光鏡能將光線一分為二(或是二以上),所以分光鏡的英文名字叫做「Beam splitter」,表示分光鏡擁有「splits a beam of light」的能力。
在委託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的過程中,有的事務所會派人過來訪談,以理解技術內容,討論出專利的權利範圍。
訪談的過程中,人客除了問問:「價錢?稿件啥時出爐?何時口乙領證?稿件是哪位撰寫?...」之外,瘋子建議人客可以多問以下問題:
去買電腦選號的樂透時,老闆會給你一張上面載有一組數字的彩卷。
進步性(大陸叫創造性,美國叫非顯而易見性)是專利實體審查中的一個項目,而我國進步性的法源依據來自於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就想成是這個技術領域的圈內人)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涵蓋已經公開的專利資料、論文以及常識)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小時候,每次去買飲料或零嘴,家中的長輩都會要我買有「大品牌」的,像是統一跟味全,不要買其他名氣小的品牌,例如:有泳裝美少女照片的津津蘆筍汁。
然而,隨著黑心油品及塑化劑的食安危機浮出檯面,現在應該有很多人不大願意想買統一跟味全的東西吧,反而開始有很多人去買其他沒名商品,例如名不經傳的酪農商所生產的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