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是痞子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下面就簡稱 IF)資歷滿四週年的時候,而痞子工作至今,雖然遇到很多令人Orz以及噴飯的客戶(例如「e機構的五代老頭」以及「ㄩ公司的機先生」),但仍然還是喜歡當一位要天天寫案子的 IF。
諷刺的是,痞子回憶過去唸高中的時候,可從來都沒有想過要「靠寫文章來混飯吃」,走專利這條路。
今年11月是痞子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下面就簡稱 IF)資歷滿四週年的時候,而痞子工作至今,雖然遇到很多令人Orz以及噴飯的客戶(例如「e機構的五代老頭」以及「ㄩ公司的機先生」),但仍然還是喜歡當一位要天天寫案子的 IF。
諷刺的是,痞子回憶過去唸高中的時候,可從來都沒有想過要「靠寫文章來混飯吃」,走專利這條路。
每次看到對岸祖國的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痞子實在不得不承認:中國大陸在專利方面的確很用心,連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都會記載非常詳細且條列清楚的清單,讓痞子每次接到中國OA時,可以很快速地知道專利申請案出了甚麼事,知道審查員如何 看待專利申請案。
光這樣說實在太沒說服力了,來直接看看大陸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就可以知道痞子有沒有「公白賊」(請用台語發音。另外,基於保密原則,痞子已清掉上面公司名稱、申請號以及代理機構都):
最近跟所內的一位資深實力派同事(他的實力比我家所長還厲害)聊天,談到台灣「新式樣」專利能不能保護「食物」?
結果,那位資深同事認為新式樣不能保護「吃的東西」(喝的東西通常是不可能獲得新式樣專利的保護,所以就直接排除在外啦!)
痞子在幫客戶申請專利以前,通常都會到客戶那裡企,進行專利訪談。
在訪談的過程中,痞子除了要了解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之外,還有另一項重要的工作:確認客戶要多大的專利權利。也就是問客戶:別人做出來的東西要跟你的產品像到甚麼程度,你才會抓狂想告對方專利侵權(當然,這要有個前提:就是客戶的發明在申請專利以前,還沒被人全部或幾乎做掉,而且客戶不是只想要搞「交互授權」)。
痞子近來在處理台灣專利核駁案時,發現台灣的專利審查素質有慢慢變好的趨勢,在審查進步性時,開始會去考量「沒有被單一引證資料所公開的技術特徵」。
然而,痞子從最近收到的一件台灣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中,發現居然有審查委員似乎不了解「附屬項」所要求保護的專利權利範圍,不太會解讀「附屬項」的內容。
寫專利說明書是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後面簡稱「IF」,就是「如果」的意思....好冷喔!)的主要工作,而一般台灣專利事務所的老闆鐵定會要求IF:「給我血寫案,案件給我寫多一點~這樣拎北才會賺越多錢」。
通常 IF 被要求一個月內至少要寫8件中文專利說明書(專指台灣專利說明書,不包括新式樣),平均每週大概要寫二件。算一算,差不多三天內就要寫完一件。而一般中文專利說明書字數大概是5000字以上, IF 平均三天內要寫完一件!仔細想想,寫稿的壓力其實挺重的~
在委託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之後,事務所通常會派遣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 IF )或營洽人員(常見於「談寫分工」類型的事務所)到府進行洽談,來了解要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
很多來洽談的 IF 與營洽人員,為了怕被客戶發現「自己完全不懂技術」而面子掛不住,都會故意「不懂裝懂」,來掩飾自己的無知,甚至有的事務所老闆還會要求 IF:洽案時,別亂問問題,免的被人發現你技術不懂,這樣會讓客戶留下不好的印象
在看過電影變形金剛2之後,痞子又再一次地被「孩之寶」公司坑錢,跑去買了「人車組系列」的其中一隻變形金剛:斯偉柏(Sideswipe)
以前,痞子在看到台灣專利審查委員的進步性核駁時,都會很火大!因為,核駁理由常常大概都像這副死樣子!
『請求項1有A、B與C的特徵,而引證1揭露其中A、B特徵,因此本案為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應用,所以不具進步性!』
最近痞子因為被砸了二件「L死豬」之色序法技術,加上又要限時完成的天殺案子,讓痞子很火大。因為,「L死豬」之色序法技術不是痞子很熟悉的科技,且案件偏電路設計,所以對沒學過電子學跟電路學的痞子來說,非常難寫,要耗盡大量的「查克拉」~
無奈的是,痞子目前所待的事務所,人才實在太少了!寫案的只有五個人!這五人當中,除痞子之外,沒有一位聽過L死豬色序法技術相關技術的案子,加上五人之中,只有痞子跟一位主管資歷超過三年之外,其他人~一位資歷二年多的軟體案專利工程師,另外二位資歷不到一年半的菜鳥。看來,所內人才嚴重貧瘠!
從9/21開始,痞子開始要連趕三件新案。一般來說,如果這三件是簡單的案子,例如:某些科技大學的案子、ㄩ公司的雞所委託、或簡單改良的機械創作等,我大概不到一週可以全部清光~可惜的是,這三件新案都是我不拿手的案子,全是電路設計的案子!而且跟 LCD 的Driving Metohd有關!
痞子不是電子電機科系出身,沒學過電路學跟電子學,只學過很深澳,但不知道可以幹嘛用的「電磁學」跟「電動力學」(這跟「電動玩具」、「on line game」毫無關係)!要叫沒學過電路學跟電子學的痞子來寫這三件電路設計的案子(而且跟 LCD 的Driving Metohd 有關)!真的是很ㄍㄧㄥ。
痞子發現有些專利工程師,為了拼業績,在寫完「專利申請範圍」(註:阿多ㄚ叫這個為 claim,中國大陸則稱為「權利要求書」)與專利說明書之後,就直接給客戶看稿,不會作自我檢閱。
然而,痞子認為:專利說明書跟專利申請範圍寫完之後,不管資歷有多久,最好還是自行檢閱一下,免的出包,讓客戶抓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