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有一位認識很久的同業麻吉,已經有段時間沒有聯繫。最近有機會跟他接觸,就約出來一起吃個飯,也順便聊聊這個行業的8卦~
麻吉說:他遇到一件很不可思議的鳥事,實在很難相信,這世上居然有這種想佔盡事務所便宜的人客.....
瘋子有一位認識很久的同業麻吉,已經有段時間沒有聯繫。最近有機會跟他接觸,就約出來一起吃個飯,也順便聊聊這個行業的8卦~
麻吉說:他遇到一件很不可思議的鳥事,實在很難相信,這世上居然有這種想佔盡事務所便宜的人客.....
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有設置專利工程師(In house,簡稱IH)來處理自家公司的專利事務。
一般來說,這些IH通常對自家公司的技術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注意:瘋子是寫"通常"喔!),而且也會對專利說明書的品質有所要求。所以,有IH的公司,通常他們的專利說明書品質都有一定的水準。
寫了很多案子,越來越覺得:雖然很多公司的RD人員都很和藹可親,有問必答,善待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老樣子,以下簡稱IF)。
然而,還是有少數RD人員(其實,我實在不想寫"少數"..XD)對IF其實很不友善,特別是有些公司的RD主管,非常愛亂改案子,常常要把案子改到"一定要違反專利法規"不可!!!
N小姐,某公司的In House。瘋子處理她的案子,都沒有故意亂寫,每件幾乎都是用心地撰搞,不會刻意在文章中放地雷。
為甚麼?在這麼「險惡的台灣專利環境」中,瘋子還願意幫N小姐寫「高級良心版專利說明書」?
台灣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注意專利而紛紛雇用一些專利工作者來當「公司專利工程師」(In House,以下簡稱IH),而在這些IH當中,有不少是從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以下簡稱IF)轉職而來。
這群轉職的IF,不少是因為「不想寫新案」而跑來當IH。
瘋子曾在處理一件新案的時候,收到客戶提供的檢索報告,其中這檢索報告是發明人(RD)作的,不是專利工程師(In House,以下簡稱IH)寫的。
最近在處理某位客戶的案子時,探聽到這位客戶的實力以及癖好,也在洽談中,發現這位客戶的實力:其實不是很好,甚至瘋子覺得:他可能沒有翻過專利審查基準,也不了解「逆均等論」。跟他解釋「逆均等論」的內涵,他還是堅持自己的主張~
最後,瘋子決定:採用『你吩咐,我照寫』的方式來處理這位客戶的案子,完全不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