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在IF六年的工作旅途中,對於claim的寫法,轉變很大!

  三年前,為了滿足貪心的客人,瘋子都是想辦法把claim搞得越大越好(當然,盡量不搞到連新穎性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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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瘋子最近體驗到的「事實」!!

  瘋子實在不想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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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天,瘋子在延平南路上,往台北郵局方向散走,無意間發現以下這棟看起來相當「與眾不同」的房子!

室外_外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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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去年就想寫這篇了。只是,那時候被一堆「重案」給耽誤到,像是:要處理二件「實施例超過4個的萬言書」!!導致現在才有空寫第6年的工作心得....

  標題的「無奈」其實不單只是針對整個台灣專利界的職場,還有對整個專利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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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從某位朋友那裏聽來的,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總之,倘若這是真的,那.....台灣專利界的生態真的是會讓人越來越不敢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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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了很多案子,越來越覺得:雖然很多公司的RD人員都很和藹可親,有問必答,善待事務所專利工程師(老樣子,以下簡稱IF)。

  然而,還是有少數RD人員(其實,我實在不想寫"少數"..XD)對IF其實很不友善,特別是有些公司的RD主管,非常愛亂改案子,常常要把案子改到"一定要違反專利法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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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感謝網友simon02l5提供的消息 ,讓瘋子看到以下這則新聞:

  網徵無薪實習生 挨轟壓榨(蘋果日報2011年12月4日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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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說,這個問題還是要請教亞當斯密先生所發現的「無形的手 比較妥當!

  所以,瘋子也不會告訴各位:申請台灣新案(例如:發明、新型和新式樣),事務所要收多少「服務費(不含官方規費喔)」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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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小姐,某公司的In House。瘋子處理她的案子,都沒有故意亂寫,每件幾乎都是用心地撰搞,不會刻意在文章中放地雷。

  為甚麼?在這麼「險惡的台灣專利環境」中,瘋子還願意幫N小姐寫「高級良心版專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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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內人應該知道,標題所說的問句,答案是""。

  任何有經驗的專利工作者理應知道:專利所要保護的標的是看「申請專利範圍(Claim)」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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