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已經四年多了,相信很多資歷跟我相當的同業朋友,都會遇到不錯、優秀、實力堅強的「在家」專利工程師(簡稱:IH),同時也應該會遇到不少「很特別」的IH。

  瘋子曾遇過一位學歷、證照相當顯赫的IH。這位IH似乎相當有自信,在專利訪談時,很喜歡跟發明人(大多是R&D)搶麥克風來主導整個要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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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在唸大學的時候,曾到理工學院以外的科系修課,其中有一門課對瘋子的引響最大,在專利工作上也幫助瘋子良多。那門課叫:倫理學,是"哲學系"開的課。

  第一天上倫理學的時候,老師劈頭就問了一個「很難回答的簡單問題」:『考試為甚麼不能做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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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跟台灣雖然隔著一座台灣海峽,二地的文字跟語言都相近(注意!是相近,不是相同喔!),但是在一些用字上,還是存在著差異,而且,個人覺得:這差異還真是很大!!!

  處理過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朋友,應該會注意到:如果專利說明書(含權利要求書)中的用字遣詞不符合中國大陸的用字習慣,那極有可能會被中國審查員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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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發生一些看似對瘋子(現在痞子改名叫瘋子)不利的事,不利到:某單位已經在注意我了!而有些朋友勸我:關閉這個部落格。

  不過,瘋子倒是很開心!換個角度來想:不管是好名,還是壞名,反正都是出名!既然出名了,就會有很多人來這裡,那我「亂寫的東西」,相信也一定會有很多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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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在搭某交通運輸工具的時候,發生了一點讓乘客不悅的小事,就看到有人對裡面的服務人員「說教」,一直要求這個交通運輸公司「道歉」,而那位服務人員也一值耐著性子,勉強自己擠出笑容來回應。

  看到這種事,瘋子在想:要「道歉」?「道歉」可以吃嗎?「道歉」可以拿來買東西?「道歉」可以讓人身體健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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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沒想要寫文章,不過發生上一篇慘案後,不死心的痞子還是繼續亂寫。

  在進入主題之前,先做個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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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三月,痞子在痞客幫這裡建立了「專利痞子」這個部落格,而「專利痞子」累積人氣在這個月居然突破一萬人!讓痞子很訝異,也很感謝各位網友的支持。

  回想當初建這個部落格的原因,主要是為了發洩自己在專利工作上不爽的情緒(以及訓練自己的寫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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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是痞子當事務所專利工程師(In Firm,下面就簡稱 IF)資歷滿四週年的時候,而痞子工作至今,雖然遇到很多令人Orz以及噴飯的客戶(例如「e機構的五代老頭」以及「ㄩ公司的機先生」),但仍然還是喜歡當一位要天天寫案子的 IF。

  諷刺的是,痞子回憶過去唸高中的時候,可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寫文章來混飯吃」,走專利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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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看到一篇新聞(應該算是「」聞吧!):7大職種 高學歷吃香喝辣,裡面有段內容是這樣寫....

高學歷吃香職種6:科技法務‧智財人員‧專利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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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看到對岸祖國的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痞子實在不得不承認:中國大陸在專利方面的確很用心,連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都會記載非常詳細且條列清楚的清單,讓痞子每次接到中國OA時,可以很快速地知道專利申請案出了甚麼事,知道審查員如何 看待專利申請案。

  光這樣說實在太沒說服力了,來直接看看大陸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就可以知道痞子有沒有「公白賊」(請用台語發音。另外,基於保密原則,痞子已清掉上面公司名稱、申請號以及代理機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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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跟所內的一位資深實力派同事(他的實力比我家所長還厲害)聊天,談到台灣「新式樣」專利能不能保護「食物」?

  結果,那位資深同事認為新式樣不能保護「吃的東西」(喝的東西通常是不可能獲得新式樣專利的保護,所以就直接排除在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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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痞子為了處理案子,上網到台灣專利資料庫找資料,結果無意間找到一件 新式樣專利,公告號是D131287。

  這件D131287專利是請求保護一種「休閒椅」,他的長相如下面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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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號544104的色色飲料杯.jpg   

  上面這張圖,請不要想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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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痞子在幫客戶申請專利以前,通常都會到客戶那裡企,進行專利訪談。

  在訪談的過程中,痞子除了了解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之外,還有另一項重要的工作:確認客戶要多大的專利權利。也就是問客戶:別人做出來的東西要跟你的產品像到甚麼程度,你才會抓狂想告對方專利侵權(當然,這要有個前提:就是客戶的發明在申請專利以前,還沒被人全部或幾乎做掉,而且客戶不是只想要搞「交互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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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痞子近來在處理台灣專利核駁案時,發現台灣專利審查素質有慢慢變好的趨勢,在審查進步性時,開始會去考量「沒有被單一引證資料所公開的技術特徵」。

  然而,痞子從最近收到的一件台灣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中,發現居然有審查委員似乎不了解「附屬項」所要求保護的專利權利範圍,不太會解讀「附屬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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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專利說明書是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後面簡稱「IF」,就是「如果」的意思....好冷喔!)的主要工作,而一般台灣專利事務所的老闆鐵定會要求IF:「給我寫案,案件給我寫多一點~這樣拎北才會賺越多錢」。

  通常 IF 被要求一個月內至少要寫8件中文專利說明書(專指台灣專利說明書,不包括新式樣,平均每週大概要寫二件。算一算,差不多三天內就要寫完一件。而一般中文專利說明書字數大概是5000字以上, IF 平均三天內要寫完一件!仔細想想,寫稿的壓力其實挺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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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委託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之後,事務所通常會派遣專利工程師(以下簡稱 IF )或營洽人員(常見於「談寫分工」類型的事務所)到府進行洽談,來了解要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

  很多來洽談的 IF 與營洽人員,為了怕被客戶發現「自己完全不懂技術」而面子掛不住,都會故意「不懂裝懂」,來掩飾自己的無知,甚至有的事務所老闆還會要求 IF:洽案時,別亂問問題,免的被人發現你技術不懂,這樣會讓客戶留下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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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過電影變形金剛2之後,痞子又再一次地被「孩之寶」公司坑錢,跑去買了「人車組系列」的其中一隻變形金剛:斯偉柏(Sideswi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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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痞子在看到台灣專利審查委員的進步性核駁時,都會很火大!因為,核駁理由常常大概都像這副死樣子!

  『請求項1有A、B與C的特徵,而引證1揭露其中A、B特徵,因此本案為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應用,所以不具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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